2025年第187期(总第329期)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天天3·15 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曾佳律师(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网友“mnjfs1x”留言:2024年8月,我向洞口县某武术运动馆李老师缴纳一年学费6000元。孩子仅上4节课后受伤,因身体未恢复不宜运动,我申请退费。机构仅退还2540元,4节课却按3460元扣费,收费过高且不合理。此外,该机构未悬挂营业执照仍在经营,现请求相关部门核实处理,要求扣除已上课费用后,如实退还剩余学费。
专业解答
曾佳律师(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
一、关于武术运动馆的资质。从法律角度看,开设武馆属于提供教育培训服务,需先向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明确经营范围。同时,因涉及武术培训,还需获得体育或武术管理部门的认可,具备相应的武术培训资质,如教练持有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武术协会认证的“社会武术教练员资格证”“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或“国家级裁判证”等资质。此外,还需注意场地安全、师资力量等要求。
二、关于退费。您陈述一次性预缴了全年的费用,属于预付式消费。根据《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预付式消费合同成立后,消费者身体健康等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消费者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若双方订立了相关合同,您可以主张依据合同约定履行。若未签订合同,双方亦未就协商退费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向市监局、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诉不成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编辑:李洁 何思蓓
↓↓↓ 32位律师在线
恒正网-恒正网官网-最新配资官网-股票配资查询网站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